《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48次

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和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