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47次

跨境电商企业扶持奖励


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呼和浩特市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奖励


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呼和浩持市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O2O体验店补贴


对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经营满一年,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呼和浩特市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补贴


对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且经营满一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呼和浩特市给予运营方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