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64次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奖励


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经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社会力量办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取得三级甲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社会力量办医免税奖励


对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及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