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45次

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奖励


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银行机构总行级事业部、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研发中心等机构入驻享受同比例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在我市新设或新迁入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分公司补助20万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基金公司按公司实收资本的0.3%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